《决定》的出台,是我国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里碑式成果:它首次从法律的来规鉴定的管理工作,对为鉴定、鉴定业务的管理围、管理主体、各类司。此外,公检法制定的一些规章、解释中 对鉴定主体的选任作出了一些规定 鉴定报告 ,但这些规定只赋予了公检法,当事人并无权进行选择。《裁法》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赋予当事人选任。
来源:望谟县日报
《决定》的出台,是我国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里碑式成果:它首次从法律的来规鉴定的管理工作,对为鉴定、鉴定业务的管理围、管理主体、各类司。此外,公检法制定的一些规章、解释中 对鉴定主体的选任作出了一些规定 鉴定报告 ,但这些规定只赋予了公检法,当事人并无权进行选择。《裁法》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赋予当事人选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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